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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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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1 17:18: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为了做好我校推免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天津商业大学关于推荐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7]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报备学校由学校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一是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明确标准,规范操作;二是要贯彻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努力提高遴选过程的科学化水平,形成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秘书、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乔秀梅
副组长:方  雷  齐  萱
成  员:王  斌  杨  奕  王希秀  杜洪波  赵  萌  王立杰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教育部、天津市和天津商业大学有关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政策及规定。
2.根据天津商业大学下达的推免生名额进行推荐。
3.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制度、程序、办法的制定和公开。
4.负责协调和处理推免生遴选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推 荐
第六条 推荐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请者为国际教育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研究兴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5.外语水平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学习成绩要求:前三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不得有补考和重修科目,前三年必修课(含集中实践类)加权学分成绩须名列所在专业所有学生前20%(含20%)。
    注:(1)加权学分成绩=∑(课程学分数×该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2)排名时以在校正式学籍学生数为基准;(3)转学和校外交流学生可将已经学校认定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7.奖励与科研要求:在学期间(2014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日)获得过以下奖励或科研成果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
    (1)在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奖励;
    (2)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
(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4)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5)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6)主持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七条 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国际教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
2.学院自接到推免通知之日起向2014级学生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工作动员,将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连同本院推免生名额,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3.学院根据本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进行加权学分成绩排名,连同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布。
4.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商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进行报名,并提交有关获奖情况和科研业绩证明原件。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学院写出书面说明,视为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5.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对候选人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根据综合排名及本学院推免名额,择优推荐,提出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6.学院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议,并提出推荐意见。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确定国际教育学院拟推荐推免生名单。
7.学院推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上午10:00。
8.学院将拟推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9月6日至9月8日止。
   9.学院推免工作公示地点:国际教育学院二楼宣传栏、学院公共微信平台及学院网站。
   10.学院推免工作办公地点:国际教育学院212办公室。
11.学院推免工作电话:022-26684175、022-26669430、022-26684047。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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